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2022年第7號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2〕2號),我局研究制定了《林草部門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及事中事后監管措施》(見附件),現予發布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林草部門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及事中事后監管措施
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1日